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樟政综〔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泰县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永泰县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分账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厘清村“两委”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规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核算,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和“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村级组织关系,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作用,做实村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职能,推进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经费分账管理和使用。从2021年起,力争用3-5年时间,全面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完善村级治理体系,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的经济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行分账管理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关系的客观需要。在遵循现有财务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核算分账管理的新机制。

  (二)积极稳妥。实行分账管理既要确保村民委员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防止因分账管理导致村民委员会难以运转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三)务实有效。实行分账管理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统筹考虑,科学谋划,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序推进。

  三、职能定位

  村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行使各自职能。

  (一)村党组织主要职能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5.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6.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内部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政策宣传、文化活动、农民体育健身等精神文明活动,村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纠纷调解农村治保等治安联防职能、各级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委托代办的村民事务,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及管护,民主、维权、财务等村内事务办理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职能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

  四、分账条件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19〕129号)精神,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暂不分账,维持现行财务管理模式。但要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进行分账管理,且每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五、分账管理

  分账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的公共管理服务功能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分离后,经费实行分账管理和使用。

  在国家没有明确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行“村账乡(镇)委托代理”制度。经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均归村股份经济合作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接。村民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继续拥有其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场所等公益性资产的使用权,并承担管护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账套的核算内容。村民委员会须新建一个会计账套,会计账套的名称为“永泰县××乡(镇)××村民委员会”,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福利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套的核算内容。沿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套,会计账套的更名为“永泰县××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必须新设立,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六、运行经费来源

  (一)村民委员会运行经费的资金来源。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底根据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事项和经费标准确定村民委员会下一年的基本运行经费,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行经费的预算项目和金额标准可以上一年实际情况为基础,基本运行经费由财政拨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兜底保障,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申请办法,确保村民委员会能够正常运行。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经费的资金来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来自投入资本、留存收益、市场融资等。属于非公共管理和非公共服务范围的各级财政拨款和补助资金,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和使用。

  七、分账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拟定分账管理方案,并提交村民(含成员)会议或村民(含成员)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含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2.村集体向所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书面提交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申请。

  3.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对村集体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批复。

  (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1.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按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樟政综〔2018〕18号)等文件要求,由村集体资产清查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2.村集体将清查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村集体将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清查结果提交村民(含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将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报乡(镇)农村集体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银行账户。

  (五)乡(镇)农村集体委托代理中心根据村集体清查结果,做好账务处理、资源台账补充登记、账务分离等相关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组织、农业农村、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等职能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县、乡(镇)农经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分账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村级解决账务设置中遇到的问题。

  (二)资金保障 

  1.县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标准。各乡(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级组织承担的社区服务和管理任务,确定本辖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为进一步推进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对每个试点村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三)制度保障 

  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的基本运转经费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行和开展各项公益事业,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申请办法、规范各项支出。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加强民主管理。凡涉及集体资产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会议或成员会议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监督保障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拨付到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小组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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