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三沿五区”与农村散埋乱葬坟墓迁移安置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樟政办〔2019〕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泰县“三沿五区”与农村散埋乱葬坟墓迁移安置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永泰县“三沿五区”与农村散埋乱葬坟墓迁移安置奖补实施方案 

  为坚决杜绝违规新建坟墓、旧墓翻新等现象,彻底整治“活人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陋习,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整治违建坟墓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强违建坟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永泰实际,决定在“三沿五区”与农村散埋乱葬坟墓开展迁移安置奖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教育引导、政策驱动、综合治理原则,加大殡葬改革和依法管理力度,着力转变丧葬观念,着力革除丧葬陋习,着力整治散埋乱葬,大力倡导先进殡葬文化理念,努力在全县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殡葬新风尚。

  二、迁移安置原则

  (一)坚持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并重。采取易地迁移安置,达到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的目标。

  (二)坚持先迁移,后补助。坟墓迁移完成后,凭迁移协议书和安葬证明一次性领取补助款。

  (三)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做细群众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迁移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目标任务

  (一)迁移范围。以我县各乡镇“三沿五区”、省、县道两侧可视范围(500米内)于2012年12月20日前散埋乱葬的坟墓为重点,鼓励群众自愿将遗骸迁移到乡镇公益性公墓或村级骨灰楼堂。

  (二)迁移安置目标。对“三沿五区”、 省、县道两侧可视范围(500米)内的散埋乱葬坟墓,鼓励实行易地迁移集中安置。通过迁移安置,坚决刹住违规乱葬、违规建坟(含翻新坟)歪风,规范丧葬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恢复生态,美化环境”的目标。

  (三)迁移安置方式。 

  易地迁移,集中安置天境陵园、乡镇公益性公墓(或村级骨灰楼堂塔)。

  (四)迁移安置奖补标准 

  1.2012年12月20日前建造的坟墓,主动迁移并在限定时间内(60日)完成迁移的,按樟政办〔2016〕64号文件中的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70%奖补,即土墓910元/台,水泥墓2100元/台,石砌墓2450元/台,土墓、水泥墓、石砌墓每增加一孔另补350元,奖补的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2.为鼓励迁移安置工作,对2012年12月20日至2016年7月1日间的违建坟墓,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迁移奖补,奖补的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3.坟墓迁移安置天境陵园,由永泰县天境陵园有限公司给予八五折墓穴购买优惠;2012年12月20日前建造的坟墓迁移安置在乡镇公益性公墓或村级骨灰楼堂塔的,由乡镇政府给予50%的墓穴购买费用减免;2012年12月20日至2016年7月1日间的违建坟墓迁移安置在乡镇公益性公墓或村级骨灰楼堂塔的,由乡镇政府给予25%的墓穴购买费用减免。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落实责任(2019年5月)。研究制定迁移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迁移安置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宣传动员,调查摸底(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30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手机短信、流动宣传车、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迁移安置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要组织专班对迁移安置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签订坟墓迁移安置协议。

  (三)集中精力,迁移安置(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村干部的组织实施责任和驻村干部的具体指导责任,层层建立迁移安置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争取在2019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三沿五区”与省、县道两侧可视范围(500米内)的迁移,力争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迁移安置任务。

  (四)总结验收,建立机制(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做好自查验收,巩固迁移安置成效,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汇总资料、建档立卷,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散埋乱葬坟墓迁移安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散埋乱葬坟墓迁移安置作为三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殡葬治理的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党员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带头做好家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带头开展迁移安置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教育引导群众积极配合迁移安置活动,努力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迁移安置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迁移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迁移安置工作的指导服务;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负责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迁移安置工作有关规定,对不执行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将坟墓迁移安置工作纳入文明乡镇(单位)、文明村创建的重要考核内容,积极引导、营造殡葬改革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来访群众的政策解答和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耕地,乱建坟墓行为;林业部门负责查处毁林造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高速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治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内的坟墓治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库区、河道周边的坟墓治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取缔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打击非法经营墓地的行为;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负责制定本辖区迁移安置工作,组织村居做好迁移安置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经费保障。凡是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安置的坟墓经乡镇、村审核后报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审核后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县、乡财政统筹安排。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迁移安置工作纳入乡镇及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严格奖惩兑现。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列为督查重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进力度不大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实行责任倒查;对迁移安置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依规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迁移安置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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