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应急厅《全省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12-11 16:15 浏览量:

有关乡镇企业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79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11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应急部在闽督导检查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防范,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336号),自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在全省非煤矿山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坚守安全底线,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管理

1.建设项目是否有效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生产矿山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是否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是否相符。

4.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4.外包工程队伍是否纳入矿山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现象。

5.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与邻近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相邻的矿山是否存在井巷相互贯通或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错动线以内是否存在居民村庄或重要设备设施,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2.是否落实中毒窒息事故防范措施,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主通风机连续运转,风量满足井下生产要求;是否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等,满足入井人员配备要求

3.是否落实火灾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周密防范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4.是否落实跑车坠罐事故防范措施,加强主要提升装置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提升系统相关的防坠器、阻车器、安全门、防过卷防过放缓冲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提升装置机电控制系统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要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要附挂保险链;是否全面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的或者改装的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

5.是否落实透水事故防范措施,查清矿区范围内的水害隐患,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排水系统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落实超前探放水措施。

6.是否落实坍塌和冒顶片帮事故防范措施,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回采、掘进作业前进行“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工程地质复杂、地压活动频繁的地下矿山,是否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是否按计划及时处理采空区,并健全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三)露天矿山

1.是否落实边坡坍塌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不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不超过设计高度,严禁“一面墙”开采。

2.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是否建立并实施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是否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是否装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可靠运行。

3.相邻露天矿山之间,以及露天矿山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

(四)尾矿库

1.是否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2.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局部坝体隆起的情况。

3.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小于设计文件规定值,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4.排洪系统是否存在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以及排水井是否存在显著倾斜,有坍塌的迹象。

5.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排放管道进行尾矿、废料或者废水排放。

6.是否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治理各项措施,在用尾矿库是否建设完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能正常有效运行。

三、排查整治安排

要继续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有序对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风险管控,严格监管执法,切实强化整改落实。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本方案以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排查矿山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所有企业要于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二)部门分级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和技术力量对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大风险,对本地区地采非煤矿山实施全覆盖检查,露天矿山尾矿库进行重点抽查。省级负责抽查部分央企和省属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市级负责省级抽查以外的央企、省属矿山和辖区内重点矿山企业,县级负责省、市抽查以外的矿山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实施联合检查,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全覆盖检查,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建立监督清单、执法清单、问责清单。

(三)加强隐患整改见底清零。要始终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加快隐患见底清零。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停产撤人措施,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企业内部要对所有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按“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公示公告;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由省、市、县分级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四)严格监管执法。要聚焦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目标实施精准执法,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对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切实防止以罚代停,罚而不管;对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要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形成有力震慑。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图纸或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违反规定层层转包、分包采掘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无证非法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岁末年初一些企业为弥补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损失,尤其铁、金、钼、铜等价格上涨较多,受利益驱动部分非法违法企业铤而走险,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生产意愿强烈,容易冒险蛮干事故风险进一步加剧。各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深刻认识抓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绷紧神经,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压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科学推进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推动各类矿山企业严格责任体系落实,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加强风险防范,深化排查整治。要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改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对照具体实施方案确逐一梳理工作目标、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一步完善大排查大整治“六个清单”,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风险分析研判,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以及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细化制定2021-2022年计划,逐一闭库销号。

(三)汲取事故教训,加强警示教育。各地及时收集整理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利用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集中曝光;要充分发挥企业“吹哨人”作用,及时举报处理重大隐患,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工作氛围。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观看应急管理部制作的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28”重大坍塌事故等14个警示教育片,督促企业认真汲取近年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惨痛事故教训提升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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