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7月份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8-17 12:41 浏览量:

  一、7月份事故情况

  7月份,全市发生事故16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9%;死亡9人,同比持平;受伤24人,同比增加9人,上升60.0%。

  道路运输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12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7.7%;死亡5人,同比持平;受伤24人,同比增加9人,上升60.0%。

  农林牧渔业方面。全市未发生农林牧渔业生产事故。

  采矿业方面。全市未发生采矿业生产安全事故。

  工业企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0起,同比持平;死亡0人,同比持平。

  工商贸其他方面。全市发生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持平。

  建筑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持平。

  二、1-7月份事故情况

  1-7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8起,同比减少26起,下降27.7%;死亡45人,同比增加7人,上升18.4%;受伤63人,同比减少22人,下降26.5%;全市发生1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同比持平。

  道路运输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49起,同比减少31起,下降38.8%;死亡25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4.2%;受伤59人,同比减少24人,下降28.9%。

  农林牧渔业方面。全市发生渔业生产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

  采矿业方面。全市未发生采矿业生产安全事故。

  工业企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1人,同比持平;受伤0人,同比减少1人。

  工商贸其他方面。全市发生事故8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60.0%;死亡8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60.0%;;受伤0人,同比持平。

  建筑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9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2.5%;死亡10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5.0%;受伤4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300%。

  1-7月份,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 鼓楼区(死亡2人,同比减少3人), 台江区(死亡3人,同比增加3人),仓山区(死亡3人,同比增加2人), 晋安区(死亡6人,同比持平), 马尾区(死亡1人,同比减少1人), 长乐区(死亡1人,同比减少7人), 福清市(死亡9人,同比增加4人), 闽侯县(死亡3人,同比增加1人), 连江县(死亡4人,同比增加4人), 闽清县(死亡1人,同比减少1人), 罗源县(死亡11人,同比增加9人),永泰县(死亡0人,同比减少4人),福州高新区(死亡1人,同比持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要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盯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的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建立问题隐患、监督整改、验收销号、执法、问责、制度措施等“六个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涉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查立改;一时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监管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同时要严格督促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派出工作组明察暗访、重点督导,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频次,必要时邀请专家协同检查指导,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二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认真汲取近期省内外道路交通事故等教训,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加强“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力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客车、旅游车、危化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从严整治易扰乱秩序和易肇事肇祸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超员、酒(醉)驾、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骑电动车违规载人等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百吨王”整治;要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动“四类企业”(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货运、普通货运)“四类场站”(综合货运站、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三要切实加强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持续高温、湿热、雷电、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增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可控因素增多。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警惕灾害性天气带来的风险,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突出铁路、公路沿线,矿山、危化品罐区周边地灾点、高陡边坡,在建工地塔吊、交通下穿通道低洼易涝点和城市地下空间,水毁工程、病险水库,沿海渔排、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学生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狠抓除险加固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大风、大潮、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要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厂房仓库、集贸市场、粮食仓库类型的场所,全面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委、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要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商业网点、仓储物流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开展三合一排查、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排查整治,严格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小火灾”酿成“大灾难”。要深入开展野外火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群防群治、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力度,严防火种进山入林,加强可燃物清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附件:福州市各县(市)区2020年1-7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表

  附件

  福州市各县(市)区2020年1-7月份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表

项目事故单位

死亡数

道路运输业

商贸制造业

建筑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较大事故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起数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控制数

累计

福州市

45

5

25

2

9

2

10

0

1

0

0

/

1

鼓楼区

2

0

0

1

1

0

1

0

0

0

0

/

0

台江区

3

1

2

0

0

1

1

0

0

0

0

/

0

仓山区

3

1

1

0

0

0

2

0

0

0

0

/

0

晋安区

6

1

5

0

0

0

1

0

0

0

0

/

0

马尾区

1

0

1

0

0

0

0

0

0

0

0

/

0

长乐区

1

0

0

0

0

1

1

0

0

0

0

/

0

福清市

9

0

1

1

6

0

2

0

0

0

0

/

0

闽侯县

3

0

3

0

0

0

0

0

0

0

0

/

0

连江县

4

1

2

0

1

0

0

0

1

0

0

/

0

闽清县

1

0

0

0

0

0

1

0

0

0

0

/

0

罗源县

11

1

10

0

1

0

0

0

0

0

0

/

1

永泰县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高新区

1

0

0

0

0

0

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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