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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农〔2018〕255号 签发人:陈振恭 郑礼强
永泰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
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34号)、《关于修订<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闽财农〔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条件、扶持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是永泰县域内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扶持项目。项目以企业为单位申报,扶持的项目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的用于农产品加工的设备项目。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以企业购置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上限。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本申报指南,于2018年8月6日前到县扶贫办进行申报。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本县媒体或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联文批复。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加工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四)永泰县农产品加工固投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表;
(五)所申报的设备购置汇总清单,明确相应的开票时间、发票编码、发票金额、进项税金额、付款时间、付款凭证号码及付款金额。
(六)企业出具《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6份,其中主送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一份1份,报备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1份,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四、其他事项
2017年9月12日制定的《永泰县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同时废止。
附件:永泰县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永泰县农业局 永泰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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