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红十字会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对弱势群体开展人道救助,根据《福州市红十字会应急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复审,同意对我县3名人员实施人道救助。为确保红十字人道救助金的使用公平、公正、公开,现对我县拟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住址 |
叶海燕 |
女 | 40 | 永泰县富泉乡芭蕉村芭蕉13号 |
袁秀美 | 女 | 60 |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15号 |
陈秋玉 | 女 | 50 | 永泰县洑口乡吉坑村研头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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