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永泰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县级配套资金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中共永泰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2-08-17 09:20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樟财〔2022〕209号)文件要求,对永泰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分析项目政策实施效果,提出绩效评价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系常年发展项目,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19〕3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乡村振兴组〔2019〕6号)文件要求,对省市试点镇村进行补助,侧重培育乡村产业、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村集体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

(二)项目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县乡村同步推进,突出特色培育,创新机制体制,强化试点示范。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生态宜居的美丽幸福乡村。在全县实施19个省级试点村、7个市级试点村、2个市级试点镇建设。

(三)项目资金安排

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村县级配套资金计划2665.55万元。本级财政当年预算2665.55万元、当年财政核拨2665.5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665.55万元,当年结余0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部门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战略发展规划的适应性、财政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完善情况、制度执行情况、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通过部门绩效评价旨在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考核项目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与效益,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提供借鉴。

(二)绩效评价原则、指标体系、方法及标准

1.评价原则:以项目绩效产出及效益为侧重,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规范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反映,并与项目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相挂钩,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优罚劣,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主要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

 

  

项目决策

15%

主要对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评价

项目过程

15%

主要对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评价

项目产出

35%

主要对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评价

项目效益

35%

主要对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3.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

4.评价标准:采用的标准形式为计划标准和历史标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比较的方法,对4大类25项指标逐项评价,在项目资金使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021年度永泰县乡村振兴工作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方面,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19〕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20〕7号)、《关于印发<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樟财〔2021〕117号)及《关于补充说明<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樟财〔2021〕295号)等文件要求逐一实施,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同时存在产出时效指标中个别项目进度偏慢、产出质量指标中个别乡镇个别月份未及时录入平台工作的问题。

经过审慎评价,2021年度永泰县乡村振兴县级配套资金部门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9分,评价结果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本次评价项目决策方面共设置15分,得15分,具体如下:

1.项目立项-立项依据充分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经核实,该项目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20〕37号)和《关于印发<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樟财〔2021〕117号)等文件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2.项目立项-立项程序规范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违反1项扣1分。经核实,该项目设立符合相关要求,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3.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合理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酌情得分。经核实,2021年该项目从产出、效益等方面设置年初绩效目标,所设目标针对性强,内容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该指标满分2分,得2分。

4.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明确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目标;是否通过清晰、细化、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项目目标任务数是否与任务数相对应。经核实,该项目根据试点村项目工作任务,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设定了明确性的指标值。该指标满分2分,得2分。

5.资金投入-预算编制科学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和项目内容是否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相匹配。经核实,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20〕37号)文件要求,乡村振兴办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项目逐一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相关试点村均对项目进行了修改完善。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6.资金投入-资金分配合理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经核实,该项目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20〕7号)、《关于印发<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樟财〔2021〕117号)文件要求对试点村进行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分配合理,并与项目实际相适应。该指标满分2分,得2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本次评价项目过程方面共设置15分,得14分,具体如下:

1.资金管理-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总体保障程度。经核实,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专项资金的通知》(樟农〔2021〕319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市级试点镇村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樟农〔2021〕320号)文件下达乡镇资金,资金到位率100%。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2.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率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95%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项目资金年度预算安排2665.55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专项资金的通知》(樟农〔2021〕319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市级试点镇村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樟农〔2021〕320号)文件下达乡镇资金,实际到位资金2665.5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3.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经核实,该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20〕7号)、《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樟财〔2021〕117号)等文件对资金进行管理,财务管理符合规定,资金拨付均有完备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4.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评价长期规划和年度评价方案,合理调配人员组建评价工作组。经核实:已制定《关于印发<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樟财〔2021〕117号)、《关于补充说明<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樟财〔2021〕295号)等文件,制定了相应绩效评价方案,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在财务和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度健全。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5.组织实施-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绩效评价小组是否根据绩效评价方案开展有效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应用整改。经核实,项目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20〕7号)、《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对资金进行管理与监督。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项目绩效开展评价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形成书面报告。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本次评价项目产出方面共设置35分,得35分,具体如下:

1.产出数量-补助省级试点村村数该指标主要考核2021年乡村振兴县级配套资金补助省级试点村数量,2021年初绩效目标试点村个数为19个。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补助村数量19个,实际完成率为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2.产出数量-补助市级试点村村数:该指标主要考核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补助村数量,2021年初绩效目标试点村个数为7个。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补助村数量7个,实际完成率为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3.产出数量-补助乡镇数:该指标主要考核2021年省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补助乡镇数量,2021年初绩效目标试点村补助乡镇数为17个。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乡镇数量17个,实际完成率为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4.产出质量-质量达标率:该指标主要考核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每月是否及时完成试点村项目平台录入上报工作。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根据市振兴办要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30日前,按要求录入平台的省级试点村相关乡镇12个,存在个别乡镇个别月份未及时录入平台工作的问题,质量达标率达97.5%,扣0.5分。该指标满分5分,得4.5分。

5.产出质量-资金下拨及时性:该指标主要考核永泰县是否及时下达试点村项目资金。经核实,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专项资金的通知》(樟农〔2021〕319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市级试点镇村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樟农〔2021〕320号)文件,该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到相关乡镇。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6.产出时效-完成及时性:该指标主要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实施流程图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21〕75号)文件要求,当年度要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经核实,因个别项目进度偏慢,扣0.5分。该指标满分5分,得4.5分。

7.产出成本-成本节约率:该指标主要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经核实,根据《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樟财〔2021〕117号)和《关于补充说明<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樟财〔2021〕29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县级配套资金在2021年全部下达到相关试点村乡镇。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本次评价项目效益方面共设置35分,得35分,具体如下:

1.项目效益-社会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生产生活用电保障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19个省级试点村生产生活用电均有保障,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2.项目效益-社会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土地规划修编覆盖率的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19个省级试点村均完成土地规划修编,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3.项目效益-社会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村庄自来水普及率达100%的村占比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19个省级试点村自来水饮用均有保障,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4.项目效益-社会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生产生活道路条件明显改善的村占比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19个省级试点村生产生活道路通畅,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5.项目效益-经济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情况。该项指标完成9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2021年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试点村占比9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6.项目效益-生态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任务的村占比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19个省级试点村均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任务,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7.服务对象满意度该指标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试点村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经调查,受益村群众的满意度为9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上述详细指标内容、指标解释、评分标准及得分情况详见附表。

    五、存在问题

1.产出时效指标中存在个别项目进度偏慢;

2.产出质量指标中存在个别乡镇个别月份未及时录入平台工作的问题。

    六、有关建议

1.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管理人员预算意识,采用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尽可能的将编制更加精细化,并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的监督管理体制。

2.项目单位及时汇总服务对象反馈的各项问题并予以解决,逐步提升项目绩效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附件:永泰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县级配套资金评价明细表

 

 

 

                                                                                       中共永泰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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