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5年永泰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乡镇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泰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2025年永泰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试点县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农综〔2024〕1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5N0147)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本县山地优势,突出李梅、柑橘、油茶种植,青红酒酿造,民宿、便利店和农家乐等农业产业、特色产业,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强化政策引导,创新发展模式,支持一批庭院经济重点村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路径、方法,引导广大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依托住宅院落等可利用空间,发展庭院种养、手工、休闲旅游、电商经济、小型服务业等形式多样的庭院经济,培育形成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特别是脱贫村和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激发困难群众的发展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我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以做大城关、围绕中心村为总体规划,分别在葛岭镇蒲边村、小洲村、溪洋村、万石村,城峰镇太原村、穴利村,岭路乡岭路村,梧桐镇潼关村,盖洋乡盖洋村,大洋镇宵洋村,丹云乡下洋村等11个村打造庭院经济重点村,每个重点村培育10户以上庭院经济示范户,其中万石村、穴利村、潼关村为整村推进重点村,需整村推进连片开发30户以上示范户。
二、发展重点
(一)发展庭院特色产业,提高庭院空间利用率。结合本县传统优势作物,深入挖掘手工李梅制品、有机柑橘、生态油茶和青红酒酿造的潜力,充分利用传统种植业的规模化优势,并持续打造盖洋青红酒优势品牌,进一步推动传统特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李梅、柑橘、油茶等农产品的集中收购、加工和销售,撬动农户在发展庭院经济中的经济效益。鼓励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购销、分户实施,切实保障农民的庭院收益,探索村集体经济牵头实施带动农户发展的新模式。
(二)发展庭院休闲旅游,拓展庭院多种功能。依托生态环境、资源禀赋等独特优势,推进庭院经济与乡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农户美化庭院,利用自有庭院发展农家乐、特色民宿、家庭旅馆、小型采摘园等,盘活庭院资源,拓宽庭院经济发展新渠道。鼓励推动文旅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示范户合作,共建特色庭院、美丽庭院、精品庭院,打造乡村旅游重点线路,营造沉浸式乡村旅游体验点。吸引周边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三)发展庭院电商经济,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农户及其他电商从业人员利用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吸纳农特色产品,结合线上线下双渠道销售,增加农户自主经营的经济效益。引导农户依托庭院设立快递代办点,鼓励“一点多能”,拓展服务功能,为村民提供快递收发、职业介绍、日常百货销售等便民服务,满足农村消费需求。
(四)发展庭院小型服务业,方便村民生产生活。鼓励特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餐饮和娱乐等功能型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农户开设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发展第三产业,逐步形成乡村的引流圈。
三、资金补助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用于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补助资金300万元,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脱贫村和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非脱贫村(5户以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县级可以统筹安排不超过30%试点资金用于支持其他非脱贫村。补助资金分配葛岭镇95万元,城峰镇80万元,岭路乡20万元,梧桐镇50万元,盖洋乡20万元,大洋镇20万元、丹云乡15万元,用于扶持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户发展庭院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通过整村推进的方式发展庭院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扶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发展庭院经济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可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到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脱贫户叠加后的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该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投资额,投资额以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审核确认试点期内示范户投资清单为据。
(二)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或重点村统一实施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统筹使用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帮扶等资金,策划、生成一批与发展庭院经济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
补助资金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度拨付到位(质保金除外)。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发展庭院经济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政府工作人员各种奖金津贴、泛福利化补助、偿还债务和担保、抵押等。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2月)。发展庭院经济的乡镇根据前期下发的目标任务要求,确定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制定《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形成具体项目清单。乡镇要提出庭院经济具体建设项目,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总投入、补助标准、补助户数、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重点村要明确庭院户主、经营主体、发展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实施项目要严格履行公示公开制度,在项目实施所在村、乡镇分别落实公开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统一报送县委乡村振兴办,经论证审批后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县委乡村振兴办将项目清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组织实施项目(2025年3月-2025年11月)。乡镇根据重点村项目特点,通过挂钩、下派、蹲点等方式,建立完善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制度,原则上每个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配备一名技术指导员,指导庭院经济有序发展。县委乡村振兴办每季度开展项目调研,掌握项目进展和试点资金拨付情况。各有关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送至县委乡村振兴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1月)。各有关乡镇2025年9月10日前提交1个典型案例文字材料和实施前后对比照片;2025年11月10日前收集整理试点实施情况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县委乡村振兴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要将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要因地制宜,明确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路径和重点,每年研究推进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
(二)加强资金保障。鼓励探索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类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农户参与机制,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庭院经济建设。
(三)统筹金融保险。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用好福建乡村振兴贷,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实施主体纳入服务对象企业池名单,优先推荐金融机构对接受理。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每户可给予享受5万元以下、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省级财政予以全额贴息,实施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对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农业项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四)用好创业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纳入我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与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支持范围、鼓励大学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乡村工匠、返乡人员等各类人才发展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创业培训、项目策划等服务。将庭院经济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与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技术指导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庭院经济示范户的基本技能、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五)总结推广经验。各有关乡镇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推介,营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目标任务清单—乡镇
2.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目标任务清单—村
3.2025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情况表
4.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乡镇联络人名单
5.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
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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