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202.12万元,其中白云乡寨里村152.12万元、梧桐镇坵演村50万元,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根据《省委乡村振兴办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14号)执行。请相关乡镇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水平。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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