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90.16万元,其中赤锡乡赤锡村100万元、同安镇芹草村68.16万元、清凉镇岭下店村22万元,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支出。
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委乡村振兴办统一下达。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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