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财农指〔2025〕42号 关于提前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委乡村振兴办 时间:2025-04-17 16:58 浏览量:
 赤锡乡、同安镇、清凉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90.16万元,其中赤锡乡赤锡村100万元、同安镇芹草村68.16万元、清凉镇岭下店村22万元,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支出。

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委乡村振兴办统一下达。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