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方案》(樟委振兴组〔2022〕3号)、《2023年度永泰县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办法》(樟委振兴办〔2023〕20号)及《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补激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3〕6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下达2023年第二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补激励资金100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工作。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要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有用款计划的乡镇需提前一个月26日前将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附件4)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申请计划。
附件:1.2023年第二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补激励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补激励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补激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4.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位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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