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方案》(樟委振兴组〔2022〕3号)、《2022年度永泰县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办法》(樟委振兴办〔2022〕30号)、《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和奖补激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8号)及《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2023年度考核情况通报》(樟委振兴组〔2024〕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下达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补激励资金350万元(详见附表),其中:2023年度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激励资金88万元,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12万元,2024年度乡镇及农业农村局工作经费50万元,专项用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工作。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加快资金拨付,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1.永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和奖补激励资金分配表
2.永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和奖补激励资金任务清单
3.永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和奖补激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4.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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