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下达我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做好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1.永泰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分
配情况表
2.永泰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
绩效目标表
3.永泰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清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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