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财农指〔2024〕56 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整治提升)资金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委乡村振兴办 时间:2024-04-24 16:49 浏览量: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下达我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时将资金落目单,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标做好踪管理,确保绩效完成

 

附件:1.永泰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分

情况

2.永泰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

绩效目标表

3.永泰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清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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