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2号)、《关于印发永泰县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项目使用方案的通知》(樟委振兴办〔202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120万元,其中:嵩口镇60万元,用于完善、提升、推广古镇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嵩口模式”;葛岭镇葛岭村、富泉乡协星村、梧桐镇坂埕村、嵩口镇赤水村、同安镇洋中村、大洋镇棋杆村各10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以完善、提升、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项目使用方案的通知》(樟委振兴办〔202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做好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1.永泰县2025年度机制创新奖补资金分配表
2.永泰县2025年度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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