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委振兴办函〔2025〕22号)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的函
来源:永泰县委乡村振兴办 时间:2025-05-07 10:35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

据《福建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乡振指导函〔2024〕209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行政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水平,每个行政村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乡村公共空间建设取得实效的村庄,2025年度已获得人居环境整治资金补助的村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内容。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村庄基本情况、公共空间建设情况、项目实施计划等,重点说明拟实施项目对村庄现有公共空间的促进和提升作用,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拟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名额分配。各乡镇推荐不超过1个村,要求在2025年5月7日上午之前向县委乡村振兴办乡村建设组申报,逾期将不受理。

(二)县级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条件,筛选确定5个村并完善申报材料,于5月8日之前会同县财政局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照申报条件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报材料于2025年5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四)省级研究确定。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综合考虑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农村建设品质提升、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成效,择优确定补助名单,根据年度补助资金规模予以补助,并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人:倪行承,联系电话:13950468852,邮箱:ytnb124@163.com。

    附件:***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中共永泰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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