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政策公开明白纸
来源:永泰县委乡村振兴办 时间:2025-05-12 16:53 浏览量:

  1.文件依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号)、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2025年8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
  3.补助内容:(一)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是扶持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衔接资金(整村推进资金)项目管理费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整村推进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支出。
  4.补助标准:支持8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
  5.申报程序:整村推进项目需报送《整村推进项目申报表》县委乡村振兴办备案,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编制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利益联结机制等)、村务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召开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委乡村振兴办审核,县委乡村振兴办出具审核意见。
  乡镇和村需做好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相关材料整理、保存和归档等工作,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县委乡村振兴办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委乡村振兴办委托第三方开展县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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