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3-03-09 16:01 浏览量: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

编号

规划用途

位置

用地

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每次加价幅度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设限高

樟[2023]拍06

特殊用地殡葬用地经营性骨灰存放处和陵园、墓地)、公服用地—公园与绿地防护绿地)、交通—运输—城镇村道路

葛岭镇台口村

190000

FAR≤0.04

4%

30%

24

50

16200

5000

100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1该宗地总面积190000平方米,其中E-02地块用地面积187847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1577平方米,城镇道路用地面积576平方米;2宗地上现状建筑物与构筑物原则上予以保留,并列入规划容积率核算。新增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性墓葬产品用途,仅作为项目配套服务设施用房;3横跨用地上空的高压线、地面电力塔基等按现状保留,竞得人不得要求迁移高压杆线、塔基等设施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葛岭镇台口村石滕头陵园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出让标的物。285亩陵园土地和4个事项合并出让。

本幅宗地与地上附着物等其他4个事项合并出让,其他4个事项合计金额35449.25万元,其中:(1)原项目地上附着物29939.6万元。包括陵园景观及公共设施13873.83万元、园林资产1835.84万元、库存墓位14229.93万元,出让成交之后,由竞得人与县民政局、天境陵园公司签定《接收协议》。竞得人还应负责该宗地已销售65.15亩的墓区运营管护;(2)有关附加设施5228.46万元。包括房建设施、葛岭镇政府历年以来牵头流转租赁的土地。出让成交之后,由竞得人与县民政局、天境陵园公司、葛岭镇政府签定接收协议;另外罚没的国有资产281.19万元由竞得人支付给县国资中心;(3)负责县殡仪馆事项。出让成交之后,竞得人负责县殡仪馆今后的日常运营。县殡仪馆产权为县殡葬管理所,由竞得人与县民政局签定日常运管等事项协议;(4)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运营。出让成交之后,竞得人负责按规范要求建设并接受民政部门管理运营、接受政府指导定价的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与竞得人签定协议。

)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陵园用地285亩按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合并公开出让的4个事项,不竞价。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0万元且以10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3316日至202332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3316日至202332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3329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3329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3330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收回土地需支付的收回价款以及前期各项费用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后续建设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横跨该陵园上空的高压线、地面电力塔基位等保持现状,竞得人不得要求迁移高压杆线、塔基等设施。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70日内支付;4个其他事项由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于各事项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完成陵园总平面布置,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项目开工时限,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总平确定的各类道路、公服等设施,书面申报项目竣工时限陵园内规划的墓区产品,依据行业管理分期分批开发销售。

4、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5、竞买申请除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之外,还需承诺一同竞买其他4个事项,不得单独竞买出让土地。

6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分别签定4个事项的协议并支付协议价款的,政府有权没收竞买申请人参与报名时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8、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9、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号: 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号: 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号: 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号: 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号: 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号: 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号: 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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