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福建省永泰县2016年度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汇总
来源:永泰县环保局 时间:2017-01-10 00:00 浏览量:
福建省永泰县2016年度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汇总

   号
公司名称案发
   时间
案发
   地点
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违
   法事实等)
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及条款)
行政处罚种类办结案件类型
   (已执行、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等)
办理机关
1福州永福畜牧有限公司  2016.1.8永泰县同安镇超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1.责令限制治理,达标排放2.并处罚款0.598496万元已执行永泰县环保局
2福建源石建材有限公司2016.2.1永泰县葛岭镇未验先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已执行永泰县环保局
3福建省永泰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2016.7.1永泰县城峰镇超标排放《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五十条条限制生产,并处人民币肆万贰仟贰佰玖拾元整已执行永泰县环保局
4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2016.7.8永泰县长庆镇不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要求收储,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并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已执行永泰县环保局
5永泰县长庆镇金辉果子厂2016.8.30永泰县长庆镇偷漏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1.责令你厂在一个月内对集水池及管道进行改正,建立巡查排查制度,避免再次因堵塞造成溢流2.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贰拾肆元整已执行永泰县环保局
6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2016.8.30永泰县长庆镇偷漏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1.责令你厂在一个月内对集水池及管道进行改正,建立巡查排查制度,避免再次因堵塞造成溢流2.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贰拾肆元整已执行永泰县环保局
7福建省永泰县樟隆食品有限公司2016.9.26永泰县葛岭镇超标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1.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期间不得排放污染物。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捌拾玖元已执行永泰县环保局
8永泰县科环高新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016.9.15永泰县城峰镇超标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1.限期治理,即在2016年11月20日前达标排放,并将治理情况书面告知我局;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捌仟零捌拾肆元已执行永泰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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