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2021年1-6月份行政处罚汇总
来源:永泰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7-30 18:41 浏览量:

当事人 案发
时间
案发
地点
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违
法事实等)
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及条款)
行政处罚种类 办结案件类型
(已执行、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等)
办理机关
1 永泰县葛岭盛杰环保空心砖厂 2021-3-18 永泰县葛岭镇 2021年3月18日因双随机抽查,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废气处理设施总排口进行烟尘和二氧化硫浓度监测。具监测报告显示,该厂当天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浓度,均超过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煤窑炉二级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延期履行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2 福建省永泰县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 2021-2-24 永泰县长庆镇 2021年2月24日因信访投诉到该公司位于永泰县长庆镇尾洋村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废水处理设施的总排口未见设置排污标识;锅炉房的废气总排口也未见设置排污标识。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 处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 已执行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3 永泰县大洋牧益养殖场 2021-3-25 永泰县大洋镇 在未重新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前提下,擅自对养殖场进行改、扩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处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 已执行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4 永泰县塘前乡龙凤山农场 2021-5-25 永泰县塘前乡 2021年5月25日对该农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农场主要从事蛋鸡养殖,晾晒场有大量鸡粪晾晒,现场臭味较重。1号鸡舍半自动化刮粪设备下有鸡粪堆积,未及时清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 处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 已执行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5 安徽刘祎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5-27 永泰县白云乡 该公司承建的永泰抽蓄能电站C3标段的砂子加工生产线料仓的围挡和顶棚接缝处2处明显的开口,围挡处也有3处较大开口,生产过程中扬尘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 已执行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6 福建沃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5-26 永泰县城峰镇 该公司承建的永泰县南城区便民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在2021年5月26日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情况下,擅自在夜间限制时段内进行混凝土浇筑。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 处人民币叁仟元的罚款 已执行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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