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闽民规〔
一、起草背景
2024年3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通知》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
(二)起草过程。前期,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并在进行低保标准测算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一)科学确定标准。明确在坚持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从
(二)规范定标程序。要求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部门及时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方案按程序确定、公布、备案;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原则上应在公布后次月起执行,最迟于当年
(三)加强组织保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有序推进。
四、实施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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