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超市学校使用不合格食品 罚款上限提至20万
时间:2013-12-12 08:53 浏览量: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团省人大代表翁海辉提出的“关于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建议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之一。记者了解到,采纳代表建议,我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对食堂、超市、学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上限从3万元提高到20万元。

  针对建议提到的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转型升级问题,我省下发了有关措施,决定在2015年底前,对年交易额超300亿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市场200万~300万元的前期经营奖励。省里还安排财政资金,2015年前在城市、县城、省定小城镇新建和改造社区菜市场580个,其中新建生鲜超市200个,并在网点布局、用地、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

  抓好监管能力和体系建设也是建议的重要内容。我省已制定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查询标准规范,并启动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公共平台建设。全省还征集了10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办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900多个。省公检法等部门也完善了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衔接机制,年初至10月,共抓获食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742名,打掉犯罪团伙117个,捣毁“黑窝点”313个。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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