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永泰县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永泰县卫健局 时间:2021-03-18 16:03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消毒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检查工作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检查对象:疾控中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检查对象:疾控中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2.检查内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1.检查对象:二级以上医院,疾控中心。

2.检查内容:二级实验室各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和《突发公共医疗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卫生监督所全体监督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二)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在开展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对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医疗机构,予以处罚、通报。

(四)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收集信息和资料,登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永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21年3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