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承租户变更承租人的公示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1-09-06 10:40 浏览量:
 关于公租房租户变更承租人的公示

             

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樟政办〔2018〕119号)文件规定现对承租户兰仙珠申请变更承租人一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96-2021912),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永泰县南城办公区18楼住房管理科

联系电话:24870170

 

承租房源

原承租人

变更后承租人

变更原因

备注

南江滨廉房3#309

李本

兰仙珠

原承租人死亡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1年9月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