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选房方案
来源:永泰县住建局 时间:2015-08-18 00:00 浏览量: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选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选房方案。具体如下:

一、抽签选房时间:2015年8月18日

二、抽签选房地点:永泰县天宇温泉大酒店8楼会议室

三、签订合同时间:2015年8月25日(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四、选房参加单位: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电视台、樟城镇政府、吉祥社区、北门社区、沙浮社区、杨梅社区、登高社区、南门社区、樟树坂社区。

五、参加抽签选房对象

2015年7月9日前公示的符合保障资格的新申请及轮候家庭共47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分成以下2组进行选房:

1、单人组:5户(1人家庭)。

2、普通组:42户(2人及以上家庭)。

六、房源情况

南江滨廉租房2#楼、3#楼(48套)、闽峰山水国际公租房5套。

七、编号规则

1、单人组:闽峰山水国际19#楼 515、603、606、610、611共5个号码;

2、普通组:南江滨廉租房南江滨廉租房2#楼101、201、301、401、501、601、102、202、302、402、502、602、103、203、303、403、503、603、105、205、305、405、505、605、106、206、306、406、506、606;3#楼102、105、108、205、207、208、213、302、307、409、410、412、512、601、602、607、609、612,共48个号码。

八、选房程序

在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樟城镇政府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代表(采取现场公开推荐或自荐方式选三名)现场监督下,选房程序如下:

(一)现场签到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配租当日8点—9点到配租现场进行签到,逾时不签到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第三人签到,但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与受委托人共同向县住建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签到手续。签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选号配租

1、抽取选房顺序号。工作人员将已验证过的顺序号放入抽号箱中,申请人按顺序从抽号箱中自行抽取一个号码,抽中的号码即为选房顺序号;

2、抽取房号。工作人员将预先设定的代表房源的房号放入抽号箱中,当主持人宣布抽签选房开始时,由申请人按自行抽中的选房顺序号(从1号开始)依次到前台抽取,其抽中所对应的房号,即为该申请人所选中的房源。申请人摇中房源后须持房号到现场服务处进行登记,在《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选房房号确认表》上签字加盖手印,并现场签订《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

九、租金标准

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廉租住房分配及管理方案的通知》(樟政办〔2010〕26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永泰县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樟政〔2014〕260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樟政〔2014〕261号)、《永泰县发改局关于核定永泰县租金标准的通知》(樟发改〔2015〕68号)等文件规定,分为三个租金标准:

1、持《低保证》的家庭:0.9元/平方米.月;

2、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的低收入家庭:1.5元/平方米.月;

3、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家庭:南江滨廉租房3元/平方米.月、闽峰山水国际5元/平方米.月。

十、有关要求

1、每个申请人只能抽取一次号码,一次抽取两个及以上的,为无效抽签,应重新抽取。

2、每位选房人抽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分钟。

3、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照选房顺序号唱号,唱号三次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其本次抽签选房申请。

4、抽签确定的房号由县监察局和公租房保障对象代表现场确认后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5、中号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和相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县住建局二楼住房保障科签订《永泰县国有房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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