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来源:大洋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6-03-17 00:00 浏览量: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永泰县动物疫情防治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预案:

 一、  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工作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指挥协调我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有关防控措施,落实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可疑动物疫病时,根据早、快、严的要求,组织协调,及时果断地将疫病控制处理在点上,防止蔓延。

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0报告、日报告、每日上报免疫进度报表,公开报告电话。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病料送检,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同时做好疫苗储备供应,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储备工作,对上市禽类严格检疫,对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贮藏、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监督检疫。同时应做好培训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工作,参与组织对群众的宣传。财政部门应负责设立防治专项经费统筹、防疫物资购置、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安抚救济工作;交通部门应配合防疫部门设立动物防疫检查站;卫生部门负责监测动物疫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预防工作;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禽类产品交易监管,加大取缔非法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力度,林业农业部门应负责监测野生禽类,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其他部门也应在相关职责内积极配合做好防范工作。

二、  疫情报告程序:

重大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病例时,必须立即向镇指挥部或兽医站报告,不得越级上报。各村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村的畜禽疫病动态监控,层层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动物疫情即刻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应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人员下去调查分析并向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办公室汇报。疫情如被确认,应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病种、数量、死亡情况等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自疫情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疫情,最后一个病例处理后,疫情后续进展情况每周上报一次以上,直至封锁令解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对于疫情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擅自发布或透露疫情信息。

三、  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

利用各种方式及场合普及重大动物疫情知识,使群众认识其是可防可控的,消除恐慌心理,同时提高群众防控的能力。组织专业人员下乡调查了解病情,指导养殖户做好场地消毒,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动物疫病免疫防控工作。

一旦发生病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向上报告并封锁病区,控制疫情,按上级专业部门的指导对封锁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病区内动物经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处理后,在兽医部门监督下,经过21天以上监测未再出现染病动物方可解除封锁令。

四、  奖惩措施:

    对参加疫情应急防治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视情况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在控制扑灭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不予配合、甚至阻挠干涉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洋镇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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