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庆镇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长庆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6-08-29 00:00 浏览量:

各村:

     为了贯彻落实2016年福州市委市政府将“气象现代化”纳入各县(市)区及福州高新区的工作绩效考评范围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镇“气象现代化”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提高我镇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长庆镇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切实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长庆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长庆镇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为全面提高政府的气象防灾减灾预警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气象灾害的主动权,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甚至危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和谐平安长庆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3.工作原则

3.1建立应急长效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气象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2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
     1、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2、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直企事业单位、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3.3完善应急保障工作
     1、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2、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共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综合素质。
    4. 组织机构

4.1长庆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设立长庆镇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防御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长庆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组  长:柯兆晟(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晓峰(党委副书记)

成  员:蓝友全(武装部干事)        

        侯德亮(先锋村村主任)

        侯功成(莲峰村村主任)

        张传福(岭兜村村主任)

        李瑞钦(岐峰村村主任)

        林梦固(中埔村村主任)

        朱春兴(下埔村村主任)

        朱巧娥(梅楼村村主任)

        朱  武(中洋村村主任)

        魏宏长(长庆村村主任)

        魏明珠(尾洋村村主任)

        叶桂生(下际村村主任)

        王桂花(上际村村主任)

        叶桂良(南尾村村主任)

        叶章仁(上洋村村主任)

        黄玉瑜(福斗村村主任)
     4.2日常工作机构:
    气象协理员由党委副书记陈晓峰同志兼任,气象信息员由各村村主任兼任,信息员队伍纳入镇统一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蓝友全同志兼任。
     4.3镇应急值班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4小时值班电话:24612205 传真号码:24612269
    4.4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应急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气象防灾减灾处置工作,副组长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镇政府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镇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气象灾害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2、负责全镇重大气象防灾减灾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镇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长庆镇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送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生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的联络,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承办县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政府应急值班室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气象灾害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镇气象防灾减灾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镇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气象灾害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对气象灾害发生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5.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5.1信息报告范围:根据本地区频发事件不同有所侧重。
     5.2建立村(居)信息报送员网络: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附村应急电话、信息报送员名单及应急联络方式)。
     5.3信息报告程序:村信息报送员(在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应急值班室(在1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上级政府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110”报警台报警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4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5.5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村气象信息员、所属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收集到的信息。
     6.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6.1 镇党政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村干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6.2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报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6.3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临时处置措施。
     6.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6.5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6.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7.分管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明确分管领导和各站(所)负责在发生气象灾害时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按气象灾害分类明确分工。
     ——自然灾害:农业分管领导负责。农技站、水利站、农机站等部门具体负责。
     处置工作要求: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8.应急保障工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8.1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
    (一)人力保障
     1.公安、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气象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气象灾害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审批。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配备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车辆。
    8.2组建当地先期处置队伍(依托公安派出所、民兵、巡防队、城管队伍等)。
    8.3组建村委会志愿者队伍。
    8.4 紧急避难所(选择就近的中小学校、村部、工厂等)。
    8.5 提供后勤生活保障。
    (一)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二)医疗卫生保障
     1.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治安维护
     1.镇人武部、派出所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气象灾害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所在村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9.善后处理工作
     (一)迅速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
     (二)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
     (三)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民政救灾赈灾工作。
    10. 培训和演练
    (一)应急培训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二)宣传教育
    l、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进居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三)预案演练
    l、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危险地段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11.责任与奖惩
    1、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追究制。镇政府应对气象灾害,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一)预案管理说明
    本预案由长庆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属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长庆镇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
    自2016年8月25日起执行

 

长庆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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