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国土资告字[2011]10号2011-12-31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酒店管理、旅游景区管理、房地产开发、温泉理疗管理与服务等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有不良用地行为者除外。
2、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提交经永泰县建设局审定的该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宗地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和地形图附件可到http://www.fjytgtzy.gov.cn页面中的“材料下载”中下载)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09日至2012年01月19日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12日至2012年01月19日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1月19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1月1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2年01月20日08时00分在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宗地出让底价由征地补偿安置、报批费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耕地占用税、按国家规定应提取的各项基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等)等构成,不含土地出让契税、出让佣金(出让服务费),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地面杆线以及若有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竞得人除按约定支付宗地出让成交价款外,还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另行向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缴纳宗地附加条件价款1090.4万元。
3、竞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宗地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一期土地出让价款),180日内付清宗地全额出让价款。竞得人全额缴清宗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申请交地。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在我县境内成立注册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要求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该宗地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5、竞得人应在交地后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应在2013年春节前完工,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不设定保留价。
7、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开户银行和帐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100042788980010001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411761151106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号:1402080129008888805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35001617007052503170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系人:陈术汪苏华
联系电话:2485785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