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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永泰县统计局 时间:2023-03-15 08:36
永泰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市场主体数量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1 统计

监督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 主席令第15号)

第六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六)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

(七)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八)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
永泰县统计局 456 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5%或随机抽查的对象不少于20家 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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