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泰县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0-09-03 11:14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市场主体数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林木采伐许可 1.《森林法》第二十四条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2.《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林政科、审批科、执法大队   20% 2次/年  
  征占用林地许可 1.《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林政科、审批科、执法大队   20% 2次/年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