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农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45号)文件要求,我县拟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
一、补助范围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
二、补助对象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
三、补助标准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试点:每个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
四、项目要求
1、从事水稻生产。
2、承包土地规模在200亩以上(须提供承包合同,且承包期限3年以上),基地集中连片面积150亩以上,示范推广机插面积500亩以上。
3、添置完善部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包括拖拉机、插秧机、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械等)。
以上项目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请项目意向企业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机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91-24832202.
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初步方案。
永泰县农业机械中心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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