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5年9月30日上午,驾驶员陈某武驾驶闽ADN***1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两名乘客,从福州工商学院前往福州火车北站。经现场检查发现,陈某武未获得从业资格证,车辆无网约车证,该趟次订单通过司机与乘客微信联系,未通过网约车平台,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汽车客运经营。
二、调查与处理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车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处罚人民币捌仟元整。
三、适用的法条及释法说理
陈某武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800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人民币捌仟元整。
“黑车”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黑车”的危害:一是安全隐患突出。?驾驶员技术无保障?:不少“黑车”司机未接受正规培训,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操作不规范,易引发事故。?车辆状况差?:车辆未定期检测和维护,性能不稳定,存在机械故障风险。?易引发交通事故?:为抢客源或逃避检查,司机常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甚至闯红灯、逆行,增加事故概率。二是乘客权益无保障。?无保险赔偿?:车辆未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事故后乘客难以获得赔偿。?服务不规范?:价格欺诈、甩客、绕道等问题频发,且无合法票据,维权困难。?人身安全风险?:司机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发生恶意加价、劫财劫色等行为。三是社会影响恶劣。?扰乱市场秩序?:通过低价竞争排挤正规车辆,形成垄断后恶意加价,破坏行业稳定。?影响城市形象?:车容车貌差,增加交通压力,损害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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