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一)
来源:永泰县统计局 时间:2026-05-29 14:49 浏览量:

【基本案情介绍】

2020年,某县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对本县某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瞒报某项目2019年1至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出现差错的原因该企业统计员没有收集财务支出法的有关资料,不具体掌握该项目的支出情况,少报了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导致瞒报本年完成投资。

【案件处理结果】

某县统计局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处罚,同时责令该企业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

【适用法条摘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以案释法】

本案中,某县某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统计人员业务不熟悉、对指标口径理解偏差,在上报统计数据时出现瞒报的情况。本案告诉我们,统计调查对象要重视统计工作,漏报、瞒报与多报、虚报一样,均属于统计违法行为,务必要加强对统计报表制度的学习,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来源:三门峡水库水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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