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本次主要针对车位布局、场地竖向进行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规划指标均保持不变。
二、车位数量及布局
1、《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机动车位28个,经第三方实测,现场实际建设机动车位28个(其中地面5个、地下室23个),满足规划工程规划许可配建要求。
2、《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地面非机动车位340个,经第三方实测及现场清点,实际建设非机动车位340个(其中地面274个、地下66个),满足规划工程规划许可配建要求,其中地面190个为非电动自行车位。
三、场地竖向调整
为适配周边场地,优化区域空间衔接效果,对项目地下室标高进行调整,将原设计标高提高0.96米。调整后,地下室标高与周边地块、市政道路标高实现衔接。
具体情况详见原审批总平面图、原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实测地形图、地面车位示意图、地下室平面图、地下室实测图。
依据《福建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进行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yongtai.gov.cn)。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5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4832267)。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4832267)。办公地点: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城乡规划中心,邮编:350700。(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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