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贸形势不断变化,2018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实施办法》已不适用,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现就废止事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期限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8日,意见请书面反馈至永泰县商务局。
地址: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南城办公区17层
联系人:胡欢欢,联系电话:0591-2487008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樟政办〔2018〕160号)
永泰县商务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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