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7月16日收到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5]5号),建议书建议撤销吴赳齐与徐海妮于2015年2月4日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50125220-2015-000011)。
经我局审核,吴赳齐与徐海妮夫妻二人存在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以及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5]5号),我局将依法撤销吴赳齐与徐海妮于2015年2月4日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50125220-2015-000011),并作废该结婚证,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9日。
永泰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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