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本次主要针对立面线条优化、景观构筑物造型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规划指标均保持不变。
二、立面造型
1、结合工艺需求,优化调整1#楼西侧铝板;
2、6#7#楼外立面玻璃分隔及造型结合幕墙深化优化。
三、构筑物变化
因景观深化并通过图审后,3#楼展示面取消了检修廊架及雨披,构筑物群由原先较小的4个酒桶造型,调整为较大的单个啤酒花构筑物造型。
具体情况详见原审批总平面图、实测图。
依据《福建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yongtai.gov.cn)。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8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4832267)。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4832267)。办公地点: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城乡规划中心,邮编:350700。(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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