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11时45分许,永泰县梧桐镇往永泰县嵩口镇方向国道355线86公里630米(永泰县梧桐镇丘演村)路段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指示,要求吸取教训,查明原因,强化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总工会、梧桐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及有关专家参与的永泰梧桐“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永泰梧桐“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当事人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事故路段操作不当摔跌侧滑至对向车道,碰撞对向行驶的客车,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张*青,男,汉族,1974年9月10日出生,户籍地址:永泰县嵩口镇********,身份证号:3501251974********,持“A3”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1998年8月27日,在事故中系闽A06578D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为福建永泰****发展有限公司员工。经检验,送检的张*青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可排除其酒驾的嫌疑。
2.苏*兴,男,汉族,1970年1月06日出生,户籍地址:永泰县嵩口镇********,身份证号:3501251970********,持“C1E”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10月16日,在事故中系闽AE717J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经检验,送检的苏*兴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可排除其酒驾的嫌疑。
(二)事故车辆情况
闽A06578D号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福建永泰****发展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龙峰园346号,该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保险单号:PDZA202535110000033384,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6月30日。
闽AE717J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黄*妹,登记住址:永泰县伏口乡********,车辆识别代号:LC6TCGJN3R0011705,该车未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27年2月28日。
(三)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永泰****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07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法定代表人为陈*勇。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旅游信息咨询;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会展服务;旅游资源开发;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饭店(经营接待旅客住宿,不含国境口岸);旅客票务代理;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型商业设施开发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经营;其他未列明房地产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票务服务;客运站经营;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其他未列明道路运输服务;便利店零售;百货零售;自动售货机零售;互联网零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行李搬运服务;乘用车维修;汽车专项维修;小型客车维修;小型货车维修;货车维修;客车维修;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专项维修、各级维护和小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及配件批发;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品);其他未列明的仓储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保险兼业代理;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投资;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对住宿和餐饮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5月31日取得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5月30日,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省际定线旅游。
(四)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永泰县梧桐镇往永泰县嵩口镇方向国道355线86公里630米(永泰县梧桐镇丘演村)处路段。事故路段道路为南北走向,南往永泰县梧桐镇方向,北往永泰县嵩口镇方向,道路西侧有宽150cm的排水沟,道路为机非混合车道,道路中心施划黄色单实线,车道宽360cm,道路属急弯,道路性质:水泥,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图1 事故发生地
(五)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涉事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2025年2月20日11时45分33秒,苏*兴驾驶闽AE717J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出现在视频画面中,由永泰县梧桐镇往永泰县嵩口镇方向行驶。11时45分34秒苏*兴驾驶车辆发生侧滑,碰撞对向行驶的由张*青驾驶的闽A06578D号大型普通客车。11时45分35秒苏*兴摔跌路面,随即大客车左后轮旁胎挤压苏*兴头面部。
图2 客车行车记录仪画面
(六)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七)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永泰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和梧桐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协调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善后得到妥善处理。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为准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收集和掌握到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结合永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125120250000009号,事故调查组认为:
当事人苏*兴驾驶机动车行经路段操作不当摔跌侧滑至对向车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综上,结合永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调查组认定:永泰梧桐“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当事人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事故路段操作不当摔跌侧滑至对向车道,碰撞对向行驶的客车,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涉及有关人员的具体责任
福建永泰****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张*青在驾驶机动车行经急弯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经永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第三方鉴定张*青驾驶操作行为虽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也存在违章驾驶行为。
四、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苏*兴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事故责任。
(二)其他处理建议
福建永泰****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张*青在驾驶机动车行经急弯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建议由福建永泰****发展有限公司对其违章驾驶行为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永泰县交通局应加强督促福建永泰****发展有限公司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安全教育培训和安技监控。
五、事故主要教训
苏*兴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法规,违规驾驶操作,直接酿成恶性事故。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行经急弯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遇到突发交通情况,挤压了安全处置反应时效,忽视了安全教育。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道安办要加大对全县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多方位、多渠道宣传各类机动车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重点宣传机动车超速等行为的危险性,增强全县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履行管理职责
梧桐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生产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特别是要加强属地内道路交通监管,降低属地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福建永泰****发展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和车辆的责任化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的宣教剖析,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杜绝超速驾驶等降低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永泰梧桐“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