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及补助方案(第二批)的通知》(樟农〔2024〕3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于2025年8月12日对2024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福州梅好佳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梅好佳园青梅生产加工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该单位根据文件批复要求,完成“果园生产设备购置、青梅初加工配套设备购置和青梅果酒加工及配套设备购置”的建设内容,其中“仓储进销存系统”功能不完善,其他建设内容符合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完整,建立财务专账,根据“闽国龙专审字(2025)第084号”,项目补助环节投资96.45万元,自筹资金54.25万元,达到批复文件要求。经验收组讨论,“仓储进销存系统”因功能不完善不予补助,该项投资金额1.964万元,按立项批复比例折合扣除项目补助资金0.8593万元后,同意通过项目验收。按资金补助程序拟拨付项目补助资金41.3407万元。
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0日- 8月26日
监督电话: 0591-24832127(县农业农村局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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