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安排,我局决定从5月份开始,在全县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行动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监督我们的工作,积极提供您知道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相关线索,支持我们以案促改、促治、促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整治主要内容
1.乱收费。重点整治对查扣车船违法收取(或转嫁)停车费、保管费和强收拖车船费;对行政处罚案件收取手续费、工本费,违法加处罚款和其他乱收费问题。
2.乱罚款。重点整治以罚增收、以罚养人、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等逐利执法问题;小过重罚、“一刀切”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要求不统一、滥用裁量权,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立案证据标准,随意扩大行为属于违法的范畴、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等过罚失当问题,加重企业负担;一发了之、对违法行为中罚款轻纠错、只罚款不教育等以罚代管问题。
3.乱检查。重点整治违反国务院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的行为和涉企执法多头、重复、随意、机械等问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动;没有依据或超越权限实施行政检查,不按规定的事项、标准、程序实施行政检查,擅自增设行政检查事项,随意提高检查标准、频次、扩大检查范围、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以检查之名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行政检查计划缺乏统筹,联合检查落实不到,层层下达行政检查指标等多头重复检查;未履行异地办案协助手续、未解决管辖争议、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等问题。
4.乱查封。重点整治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轻微违法行为使用扣押或查封手段,扣押或查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务、场所、擅自使用证据保存手段保存涉案证据以外的财务、证据保存不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实施、解除等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延长扣押期限,超期扣押,解除扣押后不立即归还财务,以不解除扣押强迫当事人缴纳罚款等问题。
三、线索举报方式
1.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反映(24小时热线)。
2.向永泰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1-62276006(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ytjtjbgs@163.com;
来信地址:福建省永泰县后垄路8-6号交通运输局。
3.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方式反映问题线索。
四、其他事项
(一)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诉讼等活动。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简明扼要、要素齐全,应说清某时某地某单位某人某事件某问题。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
感谢社会各界群众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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