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9号)和《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交规范〔2024〕2号)等有关规定,上级下达我县奖补资金1.8万元。根据上述规定经我局审核、复核,形成2024年度县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有异议的,请书面反馈至永泰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91-62276006,电子邮箱:ytjtjbgs@163.com)
附件:永泰县2024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永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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