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积极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挖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予以曝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永泰县某中学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案
基本情况:2025年9月11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校园食堂风险隐患评估,现场检查发现,永泰县某中学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当事人1.售卖间未设置二次更衣间,仓库无排气扇;2.就餐区天花板脱皮;3.三防设施不完善,场所无消杀记录;4.未及时清理变质食品;5.存放无标签标识的散装食品;6.沙拉酱未录入“一品一码”追溯系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当事人售卖间未设置二次更衣间、就餐区天花板脱皮、三防设施不完善,场所无消杀记录的行为,容易造成食材受污染;仓库无排气扇,空气不流通导致湿热积聚,为霉菌、细菌繁殖提供温床,容易造成食材变质;散装食品无标签标识,无法确定生产日期、购买日期、保质期,可能误食过期变质食品;未及时清理变质食品,可能导致其他食品受到污染;沙拉酱未录入“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可能增加溯源难度,无法及时处理有问题食品。以上行为,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影响师生饮食安全。本案的办理,督促经营者及时落实整改问题,促进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师生饮食健康。
案例二:永泰县某中学食堂未实施餐饮经营过程控制案
基本情况:2025年9月25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发现,永泰县某中学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当事人1.烹饪间存放未清洁的蛋,食材、半成品、熟食操作区未作有效间隔;2.排气设施未清洁,保洁工具与消毒备用的餐具混放;3.三防设施不到位;4.售菜间保温设施未正常启用,档口配料、熟食未封闭保存;5.消毒后的餐具未存放于保洁柜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当事人烹饪间存放未清洁的蛋,蛋壳表面可能附着沙门氏菌等致病菌,通过手部接触可能污染其他食材;食材、半成品、熟食操作区未作有效间隔的行为,容易造成各类食材交叉污染;排气设施未清洁,长期堆积的油污会滋生细菌、吸附有害物质,运转时可能会掉落污染物,污染食材或餐饮具;三防设施不到位,容易导致病媒生物污染食材与环境;售菜间保温设施未正常启用,档口配料、熟食未封闭保存,容易导致食物变质腐败;消毒后的餐具未存放于保洁柜中,保洁工具与消毒备用的餐具混放,可能导致餐具“二次污染”。以上行为,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影响师生饮食安全。本案的办理,压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及时落实整改问题,确保师生饮食健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