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5]12号),建议书建议:撤销陈世云与“董香妹”的结婚证字号为闽樟结字第2103008的结婚登记。
经我局审核,与陈世云登记结婚的“董香妹”系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与陈世云登记结婚。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以及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5]12号),我局将依法撤销陈世云与“董香妹”于2003年11月27日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闽樟结字第2103008),并作废该结婚证,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永泰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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