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机构改革,我县对金融管理职能进行调整,为了确保金融管理职责规范有序开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根据《中共永泰县委办公室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委办〔2024〕12号)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规范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榕金融函〔202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永泰县司法局对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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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机构改革,我县对金融管理职能进行调整,为了确保金融管理职责规范有序开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根据《中共永泰县委办公室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委办〔2024〕12号)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规范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榕金融函〔202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永泰县司法局对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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