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泰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用地划拨转协议出让的公示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6-03-13 15:57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精神,经永泰县人民政府决定,鉴于永泰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用地已由福建省永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竞得,为做好产权转让工作,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将位于樟城镇富裕路108-1号一幅面积为7621.8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供给福建省永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用地(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土地出让年限为公服用地50年。该项目用地协议出让补缴价款为704万元。

上述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8日。

公告期限内若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18日前书面函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若无议异,我局即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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