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精神,经永泰县人民政府决定,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将位于城峰镇温泉村一幅面积为549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供给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途为商服——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土地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该项目用地协议出让价款为880万元。
上述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4日。公告期限内若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24日前书面函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若无议异,我局即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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