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变更后的意见函,将原规划条件中“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含10%),其中设置于地下2000平方米以内的商业建筑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部分应计入容积率”调整为“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含10%),其中设置于地下3000平方米以内的商业建筑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中集中商业不少于1568平方米,应实行集中式经营管理,不得分割销售),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部分应计入容积率”,同时为完善地块内步行系统,允许在公共通道上方增设架空人行走廊,架空人行走廊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其他规划指标不变。
该地块变更前后拟补收土地价款150万元。
二、上述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26年4月16日下午17:30时),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即按规定程序与受让人签订变更出让合同。
联系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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