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塘前乡保罗环保产业示范基地项目位于塘前乡大樟村,项目由三幅宗地组成(樟[2017]挂02号、樟[2020]拍11号、樟[2020]拍12号),用地总面积392478平方米(589亩),均由福州市保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精神,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樟政地〔2026〕81号)批复,拟对该项目用地红线调整补收差价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一、鉴于永泰县塘前乡保罗环保产业示范基地项目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需配套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飞灰填埋场,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规划指标无法满足出让合同约定,难以按原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继续实施,为推进项目建设,原则同意在总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三幅宗地(樟[2017]挂02号宗地、樟[2020]拍11号宗地、樟[2020]拍12号宗地)按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宗地内部用地红线优化调整。因宗地(樟[2017]挂02号)与其余两幅宗地土地出让年期不一致,内部用地红线调整后产生了土地价差。
该项目红线调整后拟补收土地价款41.4万元。
二、上述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17:30时),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即按规定程序与受让人签订变更出让合同。
联系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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