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2批)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7-2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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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县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2批)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SD3FZ20260717D007 | 信访人于2005年开始在永泰县梧桐镇种植1500亩桉树、湿地松,其中位于盘洋村、溪北村、明灯村、民主村的700多亩林地于2018年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划为生态林,在有山地林证情况下,未收到应由永泰林业局发放的生态林补贴,另有700多亩无法办理林权证。相关问题已向镇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 | 永泰县 | 生态、其他 | 2026年7月19日,永泰县林业局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1.盘洋村、溪北村、明灯村、民主村生态公益林均于2001年首次划定,所涉山场于2004年承包造林,2018年未新增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2.因承包企业多次拖欠林地租金,盘洋村、溪北村、明灯村、民主村将所涉地块生态公益林补贴发放至村集体及村民。3.生态林部分可通过备案的方式,以村委会为业主与承包方(福州豪源速丰林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办理林地和林木登记。4.2019年,原福州豪源速丰林有限公司申请将永泰县梧桐镇盘洋村大王尖456亩生态林调出生态公益林范围。针对该事项,梧桐镇及盘洋村共同开展相关摸排调解工作。因该事项涉及村民切身权益,经征求涉林村民意见后,村民意见未能达成统一,致使该片生态林调出事项未形成有效决议、未获批实施。截至目前,该456亩林地仍属生态林。 | 部分属实 | 加强宣传引导,公布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及时公示生态林信息。 | 1.永泰县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年度变更数据审核和数据库管理工作,及时公示公益林数据信息。2.永泰县林业局将会同梧桐镇政府和县资规局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规范补偿金发放流程,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准确发放至合法林权所有者。3.永泰县资规部门联合乡镇加强不动产登记证等办理程序宣传,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予以核查办理。 | 无 | 无 |
| 2 | SD3FZ20260717D012 | 永泰县城峰镇格陵兰景小区5号楼一楼沙县小吃、苏记早点、飞叔生炸(新开)餐饮店,油烟经电梯井扩散,影响同栋楼1梯居民生活,且存在安全隐患,近1年已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12345平台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 永泰县 | 油烟 | 2026年7月19日,永泰县城峰镇政府联合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和永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查。1.飞叔生炸餐饮店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生炸油烟进行处理后排放;苏记早点从事早餐经营,产品为水煎包,油烟量少;沙县小吃主要从事水煮小吃经营,几乎无油烟产生。经检测,飞叔生炸店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油烟排放标准。经排查,格陵兰景小区5号楼1梯电梯井出现油烟异味,系飞叔生炸餐饮店开业后,三家门店油烟排放总量上升,油烟通过电梯排水管倒灌进入电梯井造成。2.12345平台于2026年6月17日、7月10日收到2条相关投诉。接诉后,相关部门已督促飞叔生炸餐饮店加装油烟净化器、设置监测口,并联合物业排查管线。7月18日,多部门排查锁定倒灌点位。 | 部分属实 | 安装止回阀,防止烟气倒灌 | 1.格陵兰景小区物业已于2026年7月19日下午15时许,在电梯排水管倒灌处安装止回阀。安装后,经电梯维保人员确认已无油烟倒灌。7月19日下午17时,再次到1梯电梯井回访,油烟味道已逐步消散。2.经宣传引导,飞叔生炸店将在现有净化设施基础上再增加1台烟气净化设施,苏记早点、沙县小区也将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以进一步提升烟气净化效率。 | 无 | 无 |
| 3 | SD3FZ20260717D027 | 1.福州市环保局关于永泰县长庆镇南尾村永亿丰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环评违规审批,榕环评〔2026〕6号审批按3万头建设,实际按1.5万头标准落实防护距离,离村民住宅600-700米左右;2.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永泰县林业局与资规局已立案查处,目前仍未整改到位;3.侵占两块基本农田农村土地证号(036595、041110);4.场地位于大樟溪上游,村民饮用水管道经过该猪场,影响南尾村和上洋村居民用水安全。 | 永泰县 | 水、生态、其他 | 2026年7月10日、13日、19日,永泰县农业农村局、资规局、水利局、林业局、长庆镇政府、南尾村和永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核查。1.环评审批方面,项目按3万头存栏审批,环评明确卫生防护距离500米,场界距最近居民点约600米,符合要求。2.违法建设方面,企业少批多占林地已办结处罚、补全手续并完成复绿;非法采石问题已立案查处,涉案财物处置完毕,整改全部到位。3.用地方面,该项目审批和用地均不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4.饮用水安全方面,该项目于2023年开始土地平整,2024年部分村民为方便,将新设的饮用水管道沿着项目场地布设,现场可见黑色饮水管道在场地下方铺设。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未产生实际污染,暂不会对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误解与担忧。 | 1.永泰县长庆镇政府联合水利部门督促养殖场与南尾村委会签订承诺书,若群众仍有担忧,将在项目动工时对饮水管道进行改线,避开养殖场粪污影响区域。2.永泰县长庆镇政府成立项目工作专班,联合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养殖场建设政策、防护、污染处理等信息宣传引导,公布相关政策咨询方式,积极做好群众思想疏导,消除群众的担忧。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如发现养殖场存在违规施工和建设、非法占地占林、违法排污等,依法依规查处。 | 无 | 无 |
| 4 | SD3FZ20260717D053 | 永泰县葛岭镇九老村长仑西路福州溢辉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建设过程产生的渣土、石块倾倒到路边,大约有几万方,存在雨天冲刷到大樟溪支流的隐患,从3-4月份开始发现,要求部门查处。 | 永泰县 | 固废 | 2026年7月20日,永泰县葛岭镇、水利局、住建局等单位开展现场核查。1.樟〔2025〕拍04号宗地周边道路沿线确实填有项目山体剥离土,系项目地块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未办理正规审批手续。经初步估算,路边及周边堆土量约1.79万立方米。2.经现场核查,填土未全部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护措施。当前正值雨季,雨水冲刷有可能造成泥沙入河,存在一定的水环境安全隐患。 | 属实 | 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填土区域恢复原地类整改,落实对裸露土部分采取密目网苫盖防护措施,消除雨天冲刷入河隐患。完成后纳入常态化监管。 | 1.7月20日,永泰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其随意填放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立案调查。目前已通知企业接受调查,下一步将依法责令恢复原地类、做好水土保持,并处罚款。2.葛岭镇7月21日再次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恢复原地类(园地)整改,同步对裸露部分采取密目网苫盖,防止雨水冲刷入河。3.葛岭镇将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关注台风暴雨期间填土稳定及河道水情,并对全镇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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