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榕财监督〔202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永泰县财政局于2026年8月对永泰县文体局、永泰县贸促会、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三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 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我局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任检查组组长,监督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检查组成员,全体检查组成员在认真学习了今年检查重点和内容后,按计划对经公示的三家被检查单位实施入点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投入检查力量6人次,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公开,检查报告集体审议,力求检查结果严谨、准确。检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簿打印与装订不规范
永泰县贸促会账簿打印要素不全。会计账簿打印未延伸至末级明细科目,无法完整、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
(二)会计核算不准确,账务处理及税务管理不规范
1.永泰县贸促会“五险一金”核算未将单位缴纳部分与个人代扣部分进行区分核算;年末调整时,未根据实际支出数对相应的辅助明细项进行调整。
2.永泰县贸促会个人所得税的收付业务未通过“其他应交税费”等往来科目进行代扣代缴核算,财务处理流程不合规。
3.永泰县贸促会收到的“招商引税分成款”61,200.00元计入“其他收入”,应计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账务处理中科目使用不准确,影响了收入分类的准确性。
4.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11月,支付安全行车奖及差旅费共计1,166.00元,将上述两项不同经济性质的支出合并计入“管理费用—其他”科目,未分别设置“应付职工薪酬—安全行车奖”和“管理费用—差旅费”明细科目进行单独核算,费用归集不清,不利于成本费用分类管理和财务分析。
5.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长期未挂账,资产负债信息不实。经查阅往来账款明细账及相关工程合同发现,近年来实施的工程项目均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质保金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权责发生制的确认要求。
6.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油卡充值无票冲账,存在税务风险。2025年8月第18号凭证显示,以现金方式对加油卡进行充值,一次性列支费用10,000.00元,无经办、无审核、无领导签字。仅凭此单即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合法增值税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三)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到位
1.永泰县贸促会2025年2月第13号凭证无偿调拨净资产5849.22元,仅附发票,未附资产验收及入库相关证明,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依据不充分,存在资产管理风险。
2.永泰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月第33号凭证调拨给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资产(金额9,900.00元),未执行“先入固、后调拨”程序。
3.永泰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月第46号凭证调拨至各乡镇全民健身中心的资产(金额1,899,551.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而是直接作为费用支出处理。
(四)合同履约验收管理不严,工程管理存在失控
1.永泰县文化和旅游局合同关键要素缺失。服务合同关键条款约定不明。例如,资产清查服务合同未明确签订日期,导致合同生效时间及履约期限无法准确界定,合同管理存在疏漏。
2.永泰县文化和旅游局履约验收流于形式。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成果审核不严。例如,资产清查报告未能如实反映资产盘盈情况,未达合同约定的成果要求,在未严格开展履约审核验收程序下即支付服务费用,导致国有资产清查结果失真。
3.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合同关键条款未执行。嵩口镇角坑水库报废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否则按每少1天核减合同价款的0.5%进行相应扣款。”但检查付款审批档案发现,每次工程款支付申请均未见施工方人员考勤签到记录表或监理单位出具的考勤审核意见,合同条款实际执行落空。
4.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同一项目服务期重叠,考核组织不科学。单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服务项目先后签订了两份独立合同:服务期在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重叠。且合同约定价款支付须经“业主及水利局考核合格”。检查发现考评组存在单日考核量异常的情况,按正常考评程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单日考核量明显超出正常工作负荷,考核结果无法真实反映管护服务质量。
(五)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核销
永泰县文化和旅游局部分往来款项账龄较长,未及时开展清理工作。具体包括:其他应交税费240.10元、应交财政款-121,524.00元、应付账款3,478,758.91元、其他应付款679,854.80元、应收账款2,980,003.58元、其他应收款1,640,548.23元,挂账时间均超过两年,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三、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出具了2026年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要求被检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到我局。
公示时间:10月8日——10月16日
永泰县财政局
2026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