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现对“永泰县第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运维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永泰县第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
二、服务期限
2026年11月16日至2028年11月15日
三、服务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对永泰县第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永泰县城峰镇)水质5项参数指标(pH、DO、电导率、浊度、水温、)以及水质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在线仪器开展运维。
四、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要求报价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一份)。
3.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
3.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材料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装订成册后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报价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17:30
递交地址(可快递):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项目联系人:鄢锋,联系电话:15005928598
八、其它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采购控制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项目的具体技术和服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期限、付款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及评审标准等)将在后续正式采购文件中详细载明。
附件:永泰县南区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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